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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雇佣合同是指根据当事人约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的期限内为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契约。 2、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是确立聘用单位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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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物不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不仅要以自己的技能、设备为一定工作,而且要求这种工作要有成果,并将这种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即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包含了承揽人特定技能的工作成果。而雇佣合同的标的只是受雇人提供劳务本身,并不要求受雇人的劳动本身要有成果。 2、双方当事人的地位不同。承揽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雇佣合同的受雇人要服从雇佣人的安排、指挥,在一定程度上受雇佣人支配,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3、风险负担和责任承担不同。承揽合同履行中所产生的风险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揽人承担,雇佣合同履行中所生风险由雇主承担。承揽合同中,若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承担相应责任。受雇人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由雇主承担责任。 4、雇佣合同中雇员与雇主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即雇员在一定程度上要服从雇主的监管和安排,具有隶属性。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如何完成工作,由承揽人自己决定,不受定作人的监控,承揽人主要是依靠自己的技术力量和能力来完成工作,双方之间不存在支配与服从关系。 5、雇佣合同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合同的标的是提供劳务,雇员只要提供了劳务就有权获得报酬。承揽合同则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 6、雇佣合同中,雇员的工作对雇主而言是不可或缺的,是雇主所从事业务整体的一部分。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工作通常不属雇主所从事的工作内容,或是定作人工作的附属部分。 7、雇佣合同中,雇主一般按星期、按月按时向雇员支付报酬,该报酬相当于劳动力的价格。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因承揽人完成某项工作或做完某件事支付报酬,该报酬不仅包括劳动力价格,还包括其他的一些工本费等。 8、雇佣合同雇员的工作方式要听任于雇主的指挥与分配,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完成工作有自主权,只要其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任务,具体的完成方式和时间由承揽人自己决定。
委托合同,又称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我国法律没有规定雇佣合同。然而,大陆法律部门一般对雇佣合同有明确的规定,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和《中华民国民法典》(现在在台湾省实施)。雇佣合同有以下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完成一定的劳动,工作结果不是合同的目标;第二,员工的工作不是独立的。他通常依靠雇主的设备和技术来工作,并由雇主指挥和管理。委托合同和雇佣合同的相似之处在于,它们都是基于支付劳动力的,其主要区别在于:第一,虽然委托合同也包括劳动力支付,但支付劳动力不是合同的目的,合同工的目的是处理委托事务,支付劳动只是为了达到目的,而雇佣合同是为了支付劳动力的目的。第二,虽然委托合同也包括劳动力支付,但委托合同的不是合同的目的。第五,订立雇佣合同的目的是为雇主提供劳动力,而不是为了实现雇主的预期利益。这种劳动力一般表现为雇主利用自己的劳动力提供一定的劳动力。订立委托合同的目的是由受托人为客户处理事务,以实现一定的预期利益。受托人提供服务只是一种满足这一目的的手段。?第六,受雇人根据雇佣合同提供劳务,必须服从雇主的指示,一般不享有独立裁量权;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有一定的独立裁量权。
雇佣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于一定期间,为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雇员受雇主控制、指挥、监督是雇佣关系存在的基础。在雇佣关系中,雇主是控制他人行为的人,而雇员仅是雇主雇佣来完成某种工作的人。雇员在完成此种工作时听命于雇主,服从雇主的监督指导,雇主为雇员提供劳动条件。承包合同是发包人让与承包经营权利,不干涉承包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承包方自主用工用料。发包方让与承包经营权利,承包人具有完成工作的独立性,依法享有经营管理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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