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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都要注意以下问题:1。劳动合同无效;2、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不可或缺;3、试用期有规定;4、劳动者...
有些企业在员工入职时告知员工要押一个月的工资。但是因为这个行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员工辞职而用人单位故意不发这个月的工资,员工要拿到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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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注意如下方面: (1)劳动合同的内容要注意全面。 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 (2)最好签订书面合同,并且自己要保留一份合同。 不愿意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想以此逃避一些责任,是对劳动者极不负责的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这样,如果发生劳动纠纷、争议,就有法律依据。 (3)即使在试用期内也要签订书面合同。 有些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试用期内,往往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一旦试用期满,就找种种借口辞退员工,可以不对劳动者负任何责任。 总之,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多参看别人的合同,避免签“口头合同”、“不全合同”、“模糊合同”、“单方合同”以及一些危险性行业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工伤概不负责”的生死合同。
上社会参加工作,进入正规公司/公司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先说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第一点:劳动合同必须在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签订。第二点:劳动合同必须有甲方(公司)和乙方(员工)的相关信息。公司信息包括:公司全称、注册/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个人信息包括: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地址、联系电话。第三点:劳动合同必须注明合同的起止日期。如果有试用期,试用期也包含在合同期内。第4点:劳动合同或合同附件写明入职后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一些企业的工作内容是另附《岗位说明书》的形式,该说明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也具有法律效力。第五点:劳动合同或合同附件注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安排可以以公司规章制度的形式写明,也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只要不与法律法规冲突,也有法律效力。第六点: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劳动报酬有的公司直接在劳动合同上写明,有的公司以录取通知书的形式补充,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第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不能是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劳动者不能是童工; 第二,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三,应当避免签订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第四,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必备条款。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五,试用期的约定要合法。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仅限于服务期和竞业限制,否则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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