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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管理条例》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1、法院或仲裁机关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因违约行为造成财产损失时作经济补偿,.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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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出卖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清偿的责任,清偿债务的范围以继承遗产的范围为限。那么,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对于原出卖人的合同义务予以承继,继续履行原合同,协助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房屋出卖款的权利。但是买受人应当承担继续给付尾款的责任。 所以您可以要求其子女协助您办理房产过户,具体手续为子女方携带死亡证明,亲属公证证明,以及房产证和房屋买卖合同,就可以与您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的! 若是不予协助,则可以起诉,要求其履行合同的!
房屋买卖协议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2、房屋的基本情况描述,包括地址、面积、设施、装修等; 3、价款及支付方式和期限; 4、房屋产权登记、房屋所有权转移事项; 5、违约责任等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解除房屋违约要承担什么责任?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当事人一方未支付房款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房款,并支付违约金。超过确定的期限,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追究违约责任;2、出卖方不交付房屋,或不配合过户的;违约金不足以抵偿损失的,可以要求在违约金之外赔偿损失;3、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直接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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