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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法律角度看,因为农村宅基地房屋拆除后进行重建,名字仍然是你父母的名字,只是2010年才变名的,因为遗产只要不分配就不存在诉讼时效问题。而且如果你变名时没通知其他人,其他人也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受侵害,因此,不存在诉讼时效问题。 2、其他兄弟姐妹有权继承你父母的房屋,你单独过户的行为是无效的。但是对于房屋重建的费用应当从遗产中先行扣除。
本集体的人使用本集体的土地无可厚非,关于外集体人继承土地使用权在法律界没有明确规定。关于宅基地赠与外集体人就很明确了:不允许。至于出钱的事情是另一回事,是债权债务。你保存的证据要看法官人是否认可了,我想顶多算个借条就够难了。 我国的土地使用权是以登记为准呀。如果想没有纠纷就应该在房子拆除之前将你对象的户口迁回村就解决啦。或许已经拆了吧,这可得找派出所啦
农村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使用权在本村村民之间可以流转。宅基地使用权只能由宅基地使用权人行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毁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有效转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第一,转让行为应征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第二,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第三,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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