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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法律效力。劳动者要单方解除合同的,可以提前申请辞职,试用期是提前三天,正式用工期是提前一个月。不提前申请辞职造成公司损失的要赔偿。公司的违约金条款不一定有法律效力,如果没有专业培训就约定服务期的条款是无效的,公司因此要求违约金法院不会支持。有专业培训的,公司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培训费用的损失。一般的入职培训不属于专业培训不能约定服务期。有劳动争议可以去劳动局投诉或者去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人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单备查。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位有权直接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用人单位应依法安排员工的加班时间,并按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人单位与员工“加班免付加班费”的约定,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内容,不管是否属于员工自愿签订,该约定都是不具法律效力的。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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