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湖北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三档,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300元、1020元、900元。...
根据“保障基本生活与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相结合,差异性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适度性提标与促进就业相结合,保障标准正常调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相...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线也即贫困线。对达到贫困线的人口给予相应补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做法。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范围规定如下: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扶养人的居民; 2、领取社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或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4、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其他社会困难户。
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工资应当等于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少缴费,责任应由其承担。
根据达州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请示》这项议题。今后,达州市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之后将有所提高。据了解,目前,我市各县(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情况为:开江县330元、大竹县320元,通川区、达川区、渠县、宣汉县、万源市、经开区为3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情况为:万源市1920元,其余县、区均为1800元。我市结合实际情况,经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协商。拟将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33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100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9人已浏览
116人已浏览
329人已浏览
42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