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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确定房屋的产权人,08年后的房屋,产权须登记于房产登记本上,如果未登记的,只登记一个产权人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 另外一方主张曾经共...
你名下的两套房产,系婚前财产且没有用夫妻共同财产来还贷,可以界定为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夫妻现所居住的房产,系你母亲的房改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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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一人一半。一般而言,父母婚后出资为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应视为对子女一方的赠予。若是登记在双方名下,可视为对双方的赠予,但也要注意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具体须结合案情与证据分析。
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不动产物权的以不动产登记作为唯一合法的公示方法。所以,你说的A、B两幢房屋的所有权应当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这样看来,你就是主人了,因为在你们婚内取得,所有,就是共同财产了,除非有特别约定。但是,事实情况是,你们并没有出资,也就是说,没有合法的理由,你们取得了这两幢房屋的所有权。这样,如果你们两人在离婚是分割了的话,就侵犯他们权益了。所以,我的意见是,你建议你的父亲和你妹妹,对你们提起不当得利返还之诉。
首先礼金以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怀孕期间男方是不能提出诉讼离婚的,女方可以。 关于房子可以从两点考虑,其一如果当初约定了赠与你,那就属于你个人财产,后期的贷款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还贷。 其二如果不能证明是赠予,那就有可能成立债权债务关系,如对方提供相关出资证明,应视为婚姻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借款,离婚时,另一方可以主张成立债权债务关系,要求对方偿还其婚前为购房而出资的同等金额。后期的贷款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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