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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问题所述情况,既然写两二人名字,则系共同财产。 2、如涉及离婚,有份额约定,则按照份额约定分割。 3、如果无份额约定,则结合房产登记...
如果婚后写了两个人名字,一般情况下则视为两人共有财产。就是说尽管婚前财产是个人所有,但夫妻可以约定为共同所有,法律不禁止这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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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经领结婚证,买房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是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算,因此在未领取结婚证的前提下共同买房,并不能当作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共同买房,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比例各半,则需在房产证上同时登记两人的姓名。如果双方出资比例不等,虽在房产证上也会登记两人姓名,但必须说明各自所占比例大小。
房子是你们夫妻双方结婚前一次性购买的,所以该房子产权登记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除非另一方可以证明购买房子时自己也出了钱,那么这时该房子会根据双方的出资比例来分割。 结婚后你们双方无论谁向他人借钱,在法律上都视为你们夫妻双方借的钱,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一人还一半,例外:借钱的人自己把钱花光了,且没用在夫妻共同生活上,如果另一方已向债权人偿还了债务的,可以向其追偿索偿还的债务。
首先合男女双方名字,一般是为共有关系,对此女方自愿放弃,建议最好做共振协议; 其次该房屋看来有银行按揭,银行作为房屋抵押权人,不会轻易变更房屋共有人的,因为那样增放大了银行风险,这是责任问题; 最后,双方协议写清楚,办完公证,等待银行贷款还清后办理过户手续; 另外强调一点,可以在公证处办理过户委托手续,避免以后女方反悔不配合办理过户,这点很重要,不可忽视,这个环节纠纷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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