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属于实体法上的权利,它具有为强制执行准备的性质。 2.是债权的一种效力,并非从属于债权人的特别权利。 3.是债权人固有的权利,而非代理权...
一、代位权的主张对象应该是谁为说明这个问题,我们先做一个假设。甲对乙有10万债权,乙对丙有10万到期债权,丙对丁有10万到期债权,丁对戊有1...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债权人的代位权,就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即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法律规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债权属于债务人本人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仅限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债权转让中虽然涉及三方当事人,但是对于债权转让谁是被告其实很容易确定的,起诉人起诉谁,谁就是被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4人已浏览
108人已浏览
309人已浏览
11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