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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凡按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中...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凡按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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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记前一方全款买房,并以自己的名义登记的,为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否则离婚时不予分割。 2、登记前一方全额买房,但以双方名义登记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分割。 3、登记前贷款购买的房屋以一方名义登记,但用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的,离婚时房产归登记人所有,但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和偿还部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 四、父母一方在登记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视为赠与子女,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否则离婚时不予分割。 五、双方父母在登记前购买的房屋,在双方离婚时,按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一、夫妻婚后一方以自己的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并以自己的名义登记,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 二、夫妻婚后一方以自己的个人财产购买房屋,但以夫妻双方名义登记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无论以哪一方名义登记,均属共同财产。 四、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以子女名义登记的,视为赠与子女,而非共同财产。 五、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以子女及配偶名义登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6、婚后双方父母出资的,全额买房的,以一方名义写的,按出资比例分享,以双方名义分享。如果没有约定的份额,就是共同分享。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凡按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应以房屋原价按规定减除一定比例后的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没有记载房屋原价的,按照上述原则,并参照同类房屋,确定房产原值,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未确定或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4、纳税人无租使用其他单位的房产的,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凡按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应以房屋原价按规定减除一定比例后的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没有记载房屋原价的,按照上述原则,并参照同类房屋,确定房产原值,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未确定或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4、纳税人无租使用其他单位的房产的,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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