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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土地是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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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本身是具有财产属性的,只要被继承人在生前未将该土地予以处分,则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该部分财产当然归入遗产范畴,在分割以前属于继承人的共有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分别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从土地的性质来看,居民享有的只是土地使用权,其土地所有权仍属集体所有,居民本人及其同住亲属死亡土地使用权自然消灭。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继承处理,应当严格对照法律规定来认定,特别是对于不同的土地使用类型继承的方法也是不同的,对于集体土地而言,一般是只能由同一农村集体的人员进行继承处理的,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土地管理部门。
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的一种,拥有土地使用权的集体或个人,可以按照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土地享有的占有、利用以及开发等一系列权利,土地使用权有区别于固定资产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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