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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法继承的,应及时办理过户证明,属于合法,此时允许一户多宅. (2)村建房(村楼房等),申请后获得一处村楼房后,取得过户证明。此时,个...
(1)合法继承的,应当及时办理转让证明,这是合法的。此时,允许一户多户。(2)村建筑(村建筑等),申请取得村建筑后,取得转让证明。此时,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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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应该是法律上的户,不是群众随便说,政府多少年不发放宅基地了,他们应该为此承担责任,就不追究失职、渎职责任了,需要考虑另行解决只要两家独立立户,就要按两户补偿。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扩展资料:如何补偿一宅两户确权:如果农民的一户多宅是基于转让、赠予的,即使是一户多宅也是要允许土地确权的。这是农民的合法权益;如果是农民非法占用村集体土地,擅自随意建造房屋,而形成一户多宅,对于非法占有的,要全部没收。具体没收过程中有没有补助...国家征用农村宅基地一般如何补偿土地管理法关于宅基地的补偿费规定: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如果一处住宅有两家的户口,这个应该没关系,继续存在就是了。如果其中一户有自己的住房了,可以到派出所请求分户;如果是一个家庭户有两处宅基地,其中一处是村里批的,另一处是继承的,也没有关系;土地补偿标准分为农村集体和国有土地二类: 1、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依据我国土地法及土地法实施条例确定。可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咨询。 2、国有土地的标准,参照当地国土部门公布的不同地类地价确定一户一地规定里面的一地是指符合规划的一块宅基地,只有这一块宅基地现在派出所不会登记两个家庭,那样谈不上两户。当然违规办理的和以前的老宅基地弄的是另一回事一个家庭住址只能登记一个家庭,违法登记是无效的,就别提追究责任的事了一地两户违反户籍管理政策,正常情况下派出所不会登记两个家庭,办理户口本,走后门了弄的自己也知道是什么后果。
1、不可以:当事人不属于当地的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来的当地农村户口)的,不可以申请农村的宅基地(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2、该项只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且符合当地的宅基地申请条件(如:一户一宅,本人未申请过宅基地等)的,才可以申请办理该项。《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浙江省为例):六、推进相关领域配套改革(一)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深化完善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基本建立起“三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体系,保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探索开展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三权”试点。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依法批准使用不超过规定面积的宅基地,对宅基地超面积的,按不同的历史阶段处理: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并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搬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规定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符合规定分户建房标准而未分户,现宅基地不超过分户合计面积的,不作为超面积处理。 (3)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 (4)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 (5)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 (6)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15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7)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的宅基地,不确定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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