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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贷款政策: 1、限购政策,拥有一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其中包括: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
公积金中心日前发文,表示北京市自住房贷款最高能贷款120万元。北京市公积金中心表示,为进一步支持居民购买自住型商品房,满足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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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3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自9月17日起施行。北京贷款新政的相关内容如下: 1、在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时候,将执行“认房又认贷”的政策。所谓的“认房又认贷”,是指既要看名下是否无房,也要看全国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借款申请人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本市无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办理;凡不属于首套房情形,被核定为是二套房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办理;如果被核定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2、公积金贷款将与缴存年限挂钩,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缴存12年可以贷到最高的120万元。
1、北京326新政对的商办类住房,规定在建在售商业、办公类项目销售对象限定为合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商业银行暂停对个人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个人购房贷款,而开发企业新报建商办类项目,最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500平米。 个人在北京购买商办类项目房屋,需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购买的房屋必须是在“326”政策实施之前已销售的商办类项目,必须是二手房,在建和在售的商办类项目个人购买不了。二是,名下在北京没有住房,并且没有商办类房产记录。三是在申请购买之日起,在北京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或者连续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只有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个人才能在北京购买商办类项目,如果有一个条件不符合,则不能购买商办类项目。 2、如果在“326”政策实施之前已经签订了买卖合同,还没有办理网签,但是不具备北京商办类项目购房资格的人,因“326”政策的实施,不能办理房屋的过户,此时,购房人可以解除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如果没有其他违约的情形,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房屋的出售人需要返还收取的房屋定金和购房款。 3、如果购房人在“326”政策实施之后,仍具备购买北京商办类项目的购房资格,此时,就不能以此理由解除买卖合同了。一般情况下,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
1、贷款对象: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或其他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而确认的借款人。2、贷款要求:(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五)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六)符合委托人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借款申请人为在职职工的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七)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八)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九)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3、贷款所购房首付款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90%;购买其他性质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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