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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无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就无对工作任务的量化指标,这不得不说是个遗憾,因为你不能抗拒小气的公司雇主把提成任务突然提高的做法。所以准备干完今年9月就不干了的想法能够理解。但面对公 10、1-5号放假, 2 9、30还要工作的决定,你准备28号下午就去职的做法并不可取。扣你这2天的钱是十分可能的,尽管是违法的,因为这两天应该是合法的带薪休息日。因此,建议你干结束这两天再走,借口非常简单: 1、这两天隶属休息日加班,应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限定,支付200%的薪水。 2、由于公司始终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违背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限定,应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限定的二倍的薪水; 3、同样是因为公司无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还能够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限定,立即解除与公司的事实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限定); 4、公司肯定没为你交纳社会保险费,你还有权要求公司为你补交欠缴的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解除劳动关系之日止的社会保险费等。这些恐怕都是需要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议仲裁申请的做法解决的,而一旦解决,你的收获也应该是颇丰的,为什么不一试呢?。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最新劳动法关于赔偿得规定,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辞退员工支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由于无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就无对工作任务的量化指标,这不得不说是个遗憾,因为你不能抗拒小气的公司雇主把提成任务突然提高的做法。所以准备干完今年9月就不干了的想法能够理解。但面对公 10、1-5号放假, 2 9、30还要工作的决定,你准备28号下午就去职的做法并不可取。扣你这2天的钱是十分可能的,尽管是违法的,因为这两天应该是合法的带薪休息日。因此,建议你干结束这两天再走,借口非常简单: 1、这两天隶属休息日加班,应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限定,支付200%的薪水。 2、由于公司始终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违背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限定,应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限定的二倍的薪水; 3、同样是因为公司无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还能够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限定,立即解除与公司的事实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限定); 4、公司肯定没为你交纳社会保险费,你还有权要求公司为你补交欠缴的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解除劳动关系之日止的社会保险费等。这些恐怕都是需要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议仲裁申请的做法解决的,而一旦解决,你的收获也应该是颇丰的,为什么不一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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