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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抵押合同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撤销: 一、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抵押合同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符合可撤销条件的,可以撤销。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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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房地产的抵押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故担保法实施后有关房地产抵押应当严格适用担保法及有关解释的规定。当事人所成立的抵押合同没有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未生效,抵押关系没有成立;同时,进行抵押的房地产必须是法律没有规定不得抵押的财产,否则抵押合同无效。抵押合同在担保法生效之前成立的,抵押人已经将房产证或相关的权利证书交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有没有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可以认定抵押关系成立,但抵押合同只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抵押权的行使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如双方对办理抵押登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另外,造成合同不生效或者无效,抵押人存在过错时抵押权人可以追究其缔约过失责任。
能撤销,但是有条件。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抵押权被撤销的,抵押合同效力不受影响,抵押合同仍然有效。我国实行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区分原则,债权行为本身的效力不受物权行为的影响,因此抵押权被撤销仅能说明担保物权无效了,但是抵押合同是一个债权行为,只要抵押合同符合合同有效要件,该抵押合同就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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