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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的流程材料包括: 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 2.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3.拿测绘图(表); 4....
如何办理房屋产权证(1)携带文件办理房屋产权证需要携带一定的钞票和相应的证件,那么需要哪些证件呢?以下是办理房产证所需的证件。一、业主有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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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第二,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屋产权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第三,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第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房屋产权证办理流程如下: 1、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填写申请表; 2、提交申请表、登记原因证明等相关材料; 3、受理申请后,审验材料; 4、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发房屋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房屋产权证办理流程如下: 1、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填写申请表; 2、提交申请表、登记原因证明等相关材料; 3、受理申请后,审验材料; 4、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发房屋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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