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认证证书注销、撤销或者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由地方...
列入目录的进境物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入境时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或者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的自用物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委托人应当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的变更,由认证机构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处理:(一)获证产品命名方式改变导致产品名称、型号变化或者获证产品的生产者、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名称发生变更的,经认证机构核实后,变更认证证书;(二)获证产品型号变更,但不涉及安全性能和电磁兼容内部结构变化;或者获证产品减少同种产品型号的,经认证机构确认后,变更认证证书;(三)获证产品的关键元器件、规格和型号,以及涉及整机安全或者电磁兼容的设计、结构、工艺和材料或者原材料生产企业等发生变更的,经认证机构重新检测合格后,变更认证证书;(四)获证产品生产企业地点或者其质量保证体系、生产条件等发生变更的,经认证机构重新工厂检查合格后,变更认证证书;(五)其他应当变更的情形。
获证产品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认证证书所含内容的,应当与认证证书的内容相一致,并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冒用、买卖和转让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42人已浏览
256人已浏览
155人已浏览
2,50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