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代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
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规定了的代位权,其适用的条件是: (1)需对第三人享有债权,倘若债务人没有对外的债权,就无所谓代位权。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尚需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2)是需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债务人应当收取债务,且能够收取,而不收取。债务人已经行使了权利,即使不尽如意,债权人也不能行使代位权。 (3)是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若不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则不发生代位权。 (4)是需债务人已陷于迟延履行。债务人的债务未到履行期和履行期间未届满的,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债务履行期间已届满,债务人陷于迟延履行,债权人方可行使代位权。但债权人专为保存债务人权利的行为,如中断时效,可以不受债务人迟延的限制。
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我国的代位权制度中,可代位行使的权利仅限于到期债权,不包括其他权利。
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我国的代位权制度中,可代位行使的权利仅限于到期债权,不包括其他权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5人已浏览
96人已浏览
140人已浏览
12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