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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本实...
对于天津生育险开通不了的情况,我建议你咨询当地的社保中心。找到相关的人员进行仔细的询问,这样会很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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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工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后,由用人单位向登记参保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如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工资,应当将高出部分足额发放给职工本人。 依照《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资数额除以30.4计算。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
天津生育保险报销流程1。怀孕登记员工应在怀孕10周内到天津生育保险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妊娠诊断,并出具妊娠证明,并于10日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进行登记。2、向生育保险管理中心提交医疗保险证明、妊娠诊断证明、妊娠试验表、生育证明等材料。3、住院登记员工应当在医院登记。在住院期间,申请人需要向生育保险管理中心提交相关材料。4、收到报销费材料并提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后,可以通过材料审核进行生育保险报销。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X假期天数。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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