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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
对于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刑法》第四百一十条明文进行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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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要件构成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一)主体要件: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上表现为故意;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有土地使用管理的正常活动; (四)客观要件: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关于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追诉时效中《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犯罪构成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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