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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提出离婚需要的证件有: 1、开具双方身份证明; 2、开具双方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者单位等的证明; 3、开具婚姻状况的证明。双...
l、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双方的结婚证。3、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4、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5、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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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的手续如下: 一、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原件; 二、每人两张近期免冠照; 三、结婚证; 四、协议离婚的,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同意离婚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1、未经军人丈夫的同意,军嫂作为军人的配偶,不能起诉离婚。 2、不同与普通夫妻如果感情不和可以随时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利,军嫂仅在丈夫有下列重大过错时可以提起诉讼离婚: (1)丈夫有重婚行为或者在结婚后与他人同居的; (2)对军嫂实施家庭暴力或者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的; (3)有赌博、吸毒等参与非法活动恶习却屡教不改的。 3、军嫂单方面提出了离婚,而军人不同意离婚时,即使成功提起了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中也应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对于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经过调解和好工作无效,夫妻关系确实不能继续维持的,也应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作好军人的思想工作,准予离婚。
军人只持有军官证,而没有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此在办理登记的时候,需要军队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如结婚双方一方是军人、一方是地方人员,地方人员的一方就不需要由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但军人一方仍然要按原来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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