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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具双方身份证明。2、开具双方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者单位等的证明。3、开具婚姻状况的证明。双方关系是否真的破裂,是否还有调解...
关于2015年军人离婚需要什么手续这个问题的详细解答如下:现役军人提出离婚手续是什么军婚是指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由于军人的特殊身份,其婚姻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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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军嫂在生下孩子一年后其丈夫就提出离婚,其丈夫要负什么样的责任,而且现在妻子还有病? 答复: 这个是涉及军婚问题的离婚纠纷。所谓军婚,就是夫妻一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革命军人的婚姻。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从这一条可以看出,中是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时,须征得军人同意,而对军人提出离婚却没有相应规定。也就是说,军婚中,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仍按普通人离婚的程序办理,无须经另一方同意。 还有,为了保护孕妇及产后妇女的权益,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而本案中,军人提出离婚时,孩子已经出生一年,所以不受此限制。 至于其丈夫要对离婚负什么责任,则要看导致双方离婚的原因是什么了。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等原因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如果其丈夫有以上几种行为的,则其妻子在离婚时可要求其损害赔偿。 另外,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也会照顾无过错方及有困难的一方的。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三条婚姻法第三十三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军人只持有军官证,而没有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此在办理登记的时候,需要军队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如结婚双方一方是军人、一方是地方人员,地方人员的一方就不需要由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但军人一方仍然要按原来规定办理。
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军人只持有军官证,而没有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此在办理登记的时候,需要军队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如结婚双方一方是军人、一方是地方人员,地方人员的一方就不需要由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但军人一方仍然要按原来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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