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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劳动者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工作不满一年的,按比例休年假,但此各地区规定各异,以地区的相关规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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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也就是说,休假等同于在正常工作。有些单位通过规章制度规定,职工休假期间工资计算基数为基本工资等,均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也就是说,上班获得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出勤奖,休年休假一样应获得这些。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公司一般实际都按职工在本公司年限计算带薪年休假。若个别职工提出要计算以前工作时间,则该举证责任在职工,应由职工拿出证明(如劳动手册),公司再按照其证明来决定是否给其增加年休假时间。若该职工确实累计工作年限计算应多休年假,而公司没有给其休满,公司只要补给其年休假时间即可。年休假也同样涉及诉讼时效2年的问题。若职工要求补年假,2年前的年假均因过时效而得不到支持,单位只需补给其最近两年少给其休息的时间。另外,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职工工作时间怎么计算: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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