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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需要以下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等证明资料; 3、不动产权属来源...
房地产登记所需材料有: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房屋初始登记证、房屋平面图、申请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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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登记必备材料:个人或单位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时,需要按规定提交完整的材料,尤其是一些必须携带的原始材料。(1)房地产登记申请审批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需要携带原件进行验证,并留下复印件;(3)房地产权属证书需携带原件;(4)契税完税或减免契税证明、增值税等完税证明必须携带原件;(5)证明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材料,包括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拆迁安置产权转移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等证明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材料;(6)房地产测绘资料,包括宗地图、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楼层分层分户图等房地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证明材料;(7)原土地使用权类型划拨的,需提供土地出让相关资料和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另外,还有其他必要的材料。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需要以下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等证明资料; 3、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所在地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需要携带原件验证,留复印件办理。 2、契税完税或减免契税凭证等完税证明,需携带原件;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包括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拆迁安置产权调换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 3、不动产测绘资料,包括宗地图、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楼层分层分户图等有关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的证明材料;原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需提供土地出让相关资料及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此外,还有其他必要材料。 综上所述,如果当事人想要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首先当事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该机构在完成登记后应当向当事人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在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时候,当事人尤其要注意好涉及的材料是否齐全。以上便是ask.com小编为您整理的“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具体流程”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房地产法相关的疑问,欢迎您到ask.com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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