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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需要哪些资料需要哪些材料

2021-11-20
房地产登记必备材料:个人或单位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时,需要按规定提交完整的材料,尤其是一些必须携带的原始材料。(1)房地产登记申请审批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需要携带原件进行验证,并留下复印件;(3)房地产权属证书需携带原件;(4)契税完税或减免契税证明、增值税等完税证明必须携带原件;(5)证明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材料,包括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拆迁安置产权转移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等证明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材料;(6)房地产测绘资料,包括宗地图、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楼层分层分户图等房地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证明材料;(7)原土地使用权类型划拨的,需提供土地出让相关资料和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另外,还有其他必要的材料。

相关法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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