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答案是可以。 2.《劳动合同法》第42条所规定的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仅限于不得按照该法第40条、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而如果用人...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孕妇属于三期用工人员,收到国家相关法律的保护,但不是说不能辞退,只要不是因为公司原因导致劳动关系解除的,公司都不需要支付三期员工赔偿金,只要三期员工违法劳动法规或者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公司都是可以辞退的。
孕妇在违反公司制度的情况下是可以被辞退的,如果符合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9人已浏览
291人已浏览
544人已浏览
18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