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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是指已离职的原单位合同吗!如果已结清所有工资和福利;对自己没多大影响!原因如下:1、单位找你你已离职;当然能帮得帮!2、你找单位单位也...
无论什么性质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签劳动合同都是违法行为,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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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其他相对公司或者员工知道了,对单位是会有影响的,但是因为仲裁文书并没有上网公开,所以别人要知道也比较难。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出现劳动争议,若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采取仲裁方式也是比较合理的方式,这样做是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你不必要过多考虑对公司的影响,即使有影响,你原所在的公司也应该自己承担这样的后果,保护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是公司本身应尽的义务。 公司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寻求减少损失: 第一,与申请人进行协商,寻求其撤回劳动仲裁申请; 第二,抓紧与现有员工补签书面劳动合同,无法签订的,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如果你们公司员工比较多的话,也确实发生了老员工也提出劳动仲裁的连锁反应,你们可与地政府、劳动监察部门联系沟通,请求他们居间进行协调; 第四,对今后凡是新进的员工一律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确实无法解决这块多米诺骨牌,那就要做法补偿的准备,甚至是一拍两散。我想多数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只要你们平时没克扣的话,都是比较通情达理,不会无理取闹的。
第一,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存在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二,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存在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本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仍负有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其意义在于自“视为”订立之日起到劳动者退休之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只存在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而不再有终止的问题。 第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即丧失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辞退员工的权利。 倘若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员工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无效,也就不能以这一条为由辞退员工,带来的用工风险显而易见。 第四,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不易得到保护。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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