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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范围的有关内容, 1.时限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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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时限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协议订立: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3.试用期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4.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5.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非全日制用工的适用范围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二、非全日制用工主要适用于灵活,短期的用工岗位,包括家政,快餐店服务员、保洁员等类型的工作。 三、非全日制用工主要有以下特点: 1、小时计酬且不得超过法定工时。全日制劳动关系一般是以日、月、年为单位计算劳动报酬的,但是,非全体制用工,则需要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劳动报酬。而且,非全日制员工在同一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若超过此标准,企业就必须采用全日制用工方式而不能采用非全日制用工方式。 2、双方协商同意,可订立口头协议。为了防止发生纠纷时“有理说不清”,企业最好还是采用书面形式,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3、非全日制员工可订立多重劳动关系。非全日制员工若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企业不能据此便辞退员工,但是,作为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能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对此,企业应注意。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研究制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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