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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限制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没有约定的,按劳动者退休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工资的30%...
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按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月平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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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争议的处理是因用人单位原因不按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劳动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生效前或者履行期间,用人单位放弃对劳动者竞业限制的要求,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未就补偿费的给付或具体给付标准进行约定,不应据此认定竞业限制条款无效,双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可以通过协商予以补救,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按照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前最后一个年度劳动者工资的20%-60%确定补偿费数额。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支付补偿费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企业支付给离职员工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7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的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 计算方法为:对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超过标准的部分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用超标部分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实践中,关于竞业限制补偿金,单位可以与相关劳动者约定是一次性支付,还是按月支付,而具体的补偿金数额,也是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的,这点上面法律是没有做出强行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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