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要成为诉讼中的证人,适格的条件有四个:1、知道部分或全部案件情况。知道事件是指证人直接用自己的眼睛、耳朵、鼻舌等感觉器官感知事件的人,这里的感觉不是听说,而是直接感知。2、能正确表达意志。例如,生理、精神上有缺陷、年幼、无法正确表达意志的人、无法作为证人、证人是关于自己知道的事件状况向法院陈述的人,因此要求证人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明确表达真实感知的事件事实。3、能准确认识作证的法律后果。4、诉讼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
如果是法定收付款凭证或者是双方约定使用的收付款收据,可以作为收款证据。但如不是法定收付款凭证,而是双方约定使用的收付款收据,则需要同时有证据证明该约定。 一、证据的价值:作为证据,最重要的就是能够说明问题,能够印证某一事实的存在性,与客观事件的发生有着必然联系。必须能够反映客观真实性。这其中包括直接证据和旁系证据。直接证据就是不需要其他旁证相关联,直接就可以说明问题、证实事实。旁系证据则需要与相关其他证据并联、串联在一起使用,起到一种辅助证据的作用。如果不能与事实本身相关联,则没有证据价值。 二、《民诉法》规定的证据范围: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亲属可以作为证人,只是证明力较弱。 证人是指自己知道案件事实(非道听途说),并且能够确切表达自己意思的人。 一个七岁的小孩,如果他能正确表达,也能作为证人。 另外,刑诉采取了较为任性的规定,就是犯罪嫌疑人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可以不作证,法律尊重亲情。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1人已浏览
786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20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