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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所谓“生理上有缺陷”,是指生...
订立遗嘱时不能作为见证人的有: 1、继承人、受遗赠人;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3、与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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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人员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其具有利害关系的人; 3、其他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的人员。
证人是直接或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人,以真实的亲身经历感知案件事实。《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知道案件的人有作证义务。证人具有客观性。从证人的客观性来看,证人是唯一的。证人对案件事实的感知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这种感知是有经验的,不能被别人取代。证人身份确定后,不能再作为同案辩护人。如上所述,证人是直接或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人。他提供的是案件事实,辩护人与案件无关,是委托或指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两者履行的义务不同。证人对国家履行义务,辩护人对当事人履行义务。证人参加刑事诉讼不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而是客观陈述其感知的案件事实,因此其陈述可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告人有利。而辩护人参加诉讼的目的就是维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因此,证人不能成为辩护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也就是说,如果想让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口头遗嘱有效,遗嘱见证人必须不是我国法律规定的这三类人。否则,所立的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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