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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费用首先要看物业合同上是否有这样的几项内容,一半来说新房确实存在装修服务综合费,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业主显然不能拒付。 2、按照法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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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房子您不要买!应该说开发商将这个房子的现在这个状况已经告诉您了,您也知道,所以说你们之间签的合同就成问题;你也给开发商要不成一倍赔偿。另外一方面,上一个买主不接钥匙,开发商就可以卖这个房吗?开发商没有这么大的权利。原因是上个买主既然敢在开发商迟延交房的情况下,拒绝拿钥匙,合同上的约定很可能对前一个买主是有利的,不然他不会冒这个风险!
开发商的行为构成违约。在民商事领域内,任何一种民商合同都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才能签订的。一方不得以胁迫、欺诈或者乘人之危的手段来强迫对方签订合同。否则,相对人可以主张撤销合同或者合同无效。如你所述,双方没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收房时必须签订委托办理产权证的协议,双方就应按合同的有关约定履行。开发商不签订代办协议就不给你钥匙的做法显然构成违约。
具体看情况。 一、购买的商品房无人居住,也是需要交纳物业管理费的。如果房屋长期闲置,可以协商物业管理公司或根据当地出台的相关政策,打折收取。 二、物业管理费在房屋实际交付后由业主买受人交纳,一般是以购房者实际收房之次月开始缴纳。 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四、物业在未实际交付给买受人占有之前的物业服务费应由房产开发商交纳,实际交付后应由业主买受人交纳。一般实践中,物业服务费是以月为单位交纳的,实际操作中一般是以购房者实际收房之次月开始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五、业主从开发商处接收房屋时起,业主就对房屋有实际占有、使用的权利,并享受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至于业主由于某种原因未实际居住,不影响物业公司收取物业服务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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