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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订单一般只有采购货物的数量、交货期等简单的要求,一般不能当作合同。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
采购单的定义:企业采购部门向原材料、燃料、零部件、办公用品等的供应者发出的是采购单,这张采购单对于供应商来说就是他们的订单。 采购合同是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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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订销售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对一些有歧义、不合理的条款要和商家落实清楚。以免出现问题时,解决起来遇到麻烦。 2、要求商家在销售合同上注明产品的品牌、型号、单价、数量,在标注产品的数量时,最好将产品的平米数和片数都标注清楚,方便验货时核对产品的数量。 3、销售单要加盖销售单位或者市场的公章。 4、对特定条款加以注明。如:退换货的办理方式、违约责任说明、送货时间等。属于可以再加工的产品,对这些产品的退换货问题也要加以约定。现在市场上的通行惯例是加工产品概不退货。 5、在订购时可以适当订多一些。要和商家约定好,没有用完的产品可以退货。 6、了解和落实退补货原则。现在市场上的商家对于瓷砖的退补货问题,都会有一些约定,多长时间内可以退货,什么样的产品可以退货,也要落实清楚。对于富余的产品或者不够的产品,要尽快到商家处办理,以免出现退不了和没有相同色号的问题。 7、在订购合同上注明产品的等级,防止商家以次充好。 8、适当地交一些定金,等到货送到家,验收无误后再付全款。同时最好约定产品不符合要求可无条件退货,退回定金。
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是可以变更合同的,而政府采购合同一般是经过招标后签订的,同时《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因而政府采购合同是涉及招投标签订的,是不能实质性变更的,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可以进行变更。
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政府采购合同一般在招标后签订。同时,《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订立其他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因此,政府采购合同涉及招标签订,不能实质性变更,双方自愿签订,可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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