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
合同履行地的规定如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劳动争议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合同履行地的规定如下: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二、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 三、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按照法律规定,确定合同履行地的办法是: 1、通过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 2、协商不成的,可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仍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履行地为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交付不动产的,履行地为不动产所在地;其他标的履行地,是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0人已浏览
240人已浏览
223人已浏览
14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