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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级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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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被认定为五级残疾的,享受以下待遇:(1)按残疾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残疾补贴,标准为18个月的五级残疾工资;(2)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给予残疾津贴,标准为:五级残疾为本人工资的70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按自己所在的统筹地区的工资计算,一般是以地级为统筹地区)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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