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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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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五级伤残的: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8个月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低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注:按上述规定计发的标准低于3896元乘以与伤残等级相应的月份数(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之积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足。 2、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为本人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继续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18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4、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18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因为你的问题表述地比较笼统,建议你电话咨询,这样比较直接,能更好地为你解答。
被鉴定为5~6级伤残的工伤人员,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具体标准见下表:伤残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5级 16个月的本人缴费工资6级 14个月的本人缴费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3)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伤残人员,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具体标准见下表:伤残等级伤残津贴5级本人缴费工资的70%6级本人缴费工资的6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4)这些人均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5)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该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为:伤残等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标准5级 24个月的本人缴费工资 24个月的本人缴费工资6级 21个月的本人缴费工资 21个月的本人缴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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