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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经济适用房与两限房有哪些区别

2021-10-26
1、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保性质的商品房,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比市场价格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的适用性是指住宅设计及其建筑标准强调住宅的使用效果,而不是建筑标准。2、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适用房。3、限价房就是国家给的硬性指示,就是死的价格,开发商没有权利更改。简单的理解是限制房价、限制地价的两限商社。其价格比经济适用房高,如前者6750一平,后者2650一平。4、限价房作为政府在一定时间内控制房地产市场,调节房屋供求矛盾的有效手段,由政府成立的全资国有公司负责建设。5、经济适用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室从购买合同申报之日起,不到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房的,由住房储备机构按照届时同类经济适用房价格进行回购。

相关法规

1、《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2、《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四条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对象为本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的农民家庭以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的户籍、收入、住房和资产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须具有本市户口。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及家庭总资产净值须符合规定的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城八区家庭申购条件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市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远郊区县家庭申购条件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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