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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性质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
分公司的性质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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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投资人的出资方式和责任形式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 (二)以投资者的不同分: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三)按所有制结构可份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和私营企业。 (四)按股东对公司负责人不同分;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五)按信用等级分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 (六)母公司、子公司。 (七)按规模可分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 (八)按经济部门可分为农业企业、工业企业和服务。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分公司的性质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的性质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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