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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授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房东(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转让协议书: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顶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房东(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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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应查明漏水的原因,如果是新房质量不合格,在保修期内由开发商负责维修; 2.如果是楼上由于装修不当等过错造成的,由楼上负责维修; 3.如果已过房屋质保期,属于整楼公共部分,比如说是下水道主管道保养问题需要维修的,而收取了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由物业部门申请使用维修基金; 4.如果没有收取公共维修基金,属于共有部分的应当由所有房主共同承担; 5.如果是楼上专有部分出现问题的,按公平原则仍然由楼上承担费用。如果提起诉讼,可能需要作相应的鉴定,鉴定造成漏水的原因和损失的数额。注意保存《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缴纳收据等证据。
转让协议书:转让方(甲方):号码:顶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房东(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街(路)号的店铺(原为:)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年月日止,年租金为元人民币(大写:),租金为每年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丙方。三、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煤气费及其他各项费用。四、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饰装修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五、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设备、装修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六、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七、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超过期限20日的,甲方有权,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八、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日期:乙方签字:日期:丙方签字:日期: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伤害或者他人财产损害的,无论生产者是否有过错,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除赔偿责任:第一,产品不投入流通;第二,产品投入流通造成的损害缺陷不存在,但由于销售者的过错或其他原因;第三,科学技术不能发现缺陷。生产者免除自己的赔偿责任,必须提出证据证明有上述情形之一,即生产者应承担举证责任。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之一的,生产者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因卖方过错造成产品缺陷,造成人身损害或者他人财产损害的,卖方应当承担责任。《《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生产者或者产品销售者要求赔偿,以法律形式规定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的连带责任,即当产品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时,生产者、销售者有义务向受害人赔偿。一方履行赔偿义务后,另一方向受害人免除赔偿义务。履行赔偿后可能有三种情况:一是履行赔偿义务的人为责任人,民事法律关系结束;二是双方都有责任,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在双方之间。履行义务的一方成为新的权利持有人,享有要求另一方履行义务的权利;第三,履行义务的一方不承担责任,然后产生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于上述两种情况,《产品质量法》也明确规定:产品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生产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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