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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房时,一方未对房子有任何贡献的,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分割,怎么分?购房时,只有一方出资购买的,此房子属于购房者的个人财产。不管是婚前...
02-08年房产的增值部分,您的配偶是没有权利分割的。但事实上由于您08年没有出售房产,所以对房屋的价值是无法评估的。由于判决依据必须是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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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若为共同财产,则可分割房产增值部分。 2、如果房产属于个人财产,那么房产的增值部分也是个人财产,对方无权分割,除非双方同意将房产变更为共同财产。
一、离婚房产怎么分割(1)房产增值部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2)婚内房屋赠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因此,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若男方购买房屋,登记为双方名字,房屋归男方所有,但女方可以获得相当于房屋价值10%-50%的补偿。(3)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4)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5)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相当于已还贷款的一半及对应的房产增值价值。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二、房产增值部分怎么分割?第一种计算方式为: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屋总价款(房屋购买价格贷款总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夫妻共同还贷部分。第二种计算方式为:增值部分=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实际总房款(房屋购买价格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共同还贷部分。第三种计算方式为: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本金总额÷房屋购买价×(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房屋购买价)。第四种计算方式为: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本金总额÷房屋购买价×(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结婚时房屋价值)。第五种计算方式为: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屋购买价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结婚时房屋价值)。第六种计算方式为:增值部分=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购房成本(如首付、税费、装修、已还贷款等)×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夫妻共同还贷部分。第七种计算方式为:夫妻共同还贷增值部分=房屋总增值-首付款增值部分-个人还贷增值部分。
婚后财产增值部分的分割如下: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以一方名义登记房屋产权,婚前取得房屋产权证。增值部分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分割; 2、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按揭贷款支付全部购房款,并以自己的名义登记房屋产权。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分割; 3、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另一方婚前或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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