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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公司需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才可以裁员。《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公司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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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首先:1、银行不需要变更.虽然公司地址发生了变化,但公司的性质和名称没有发生变化,交易与原交易账户相同,也没有发生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名称、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名称。此外,公司章程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公司裁员不能随意进行,如果是因为经济原因需要裁员,那得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如果是违反相关的规定是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的。 如果是在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的。有3种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公司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公司变相裁员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公司裁员是不可以裁孕妇的,如果公司裁员孕妇赔偿标准要根据孕妇是否愿意解除劳动合同,愿意的话会有经济赔付,不愿意的话,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公司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四)项规定,公司不可以对孕期女工进行裁员。但女职工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法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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