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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实际施工人员一般是不合格但借用合格建筑企业名义的施工人员;或者分包的施工人员;即实际施工的施工人员。...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实际施工人员的认定标准:实际施工人员是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对承包人,包括转让承包人、非法分包合同承包人、借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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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实际施工人的认定: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认定无效; 2、实际履行了施工合同义务的承包人,包括转承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承包人、挂靠施工人等。
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权利属于实际施工人,如果实际施工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来支付工程价款是承包人的法定权利,此时发包人如果提出要求按实结算,通常情况下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根据《司法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工程质量合格的无效合同的工程价款原则上参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来结算,实际施工人一般不会要求按实结算,因为,按实结算通常情况下不一定会比合同约定的价款高。如果实际施工人一定要求按实结算当然也可以,但此时视为承包人放弃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的权利。
不存在劳动关系。建筑施工企业与实际施工人之间只是分包、转包关系,劳动者是由实际施工人雇用的,其与建筑施工企业之间并无建立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的合意。 虽然不认定实际施工人的前一手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不意味着劳动者的民事权益得不到保护。 在劳动者遭受损失时,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是要承担民事上的连带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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