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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要注意房屋产权是否明确;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是否真实有效;房屋质量是否合格(查验房屋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竣工验收备案表,核实面...
农村房屋买卖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农村房屋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间买卖。卖给外村村民的,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2、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详细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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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下列情况,可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由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实确实不合格; 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和使用; 3、出卖人交付的房屋内部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四、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买受人迟延付款,经催告后三个月合理期限内未履行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买受人因出卖人原因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6、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买卖房屋购房者要注意下面几点: 1、房屋真实的所有权人,出卖的房屋有权利瑕疵; 2、房屋可能是一房数卖的情况; 3、房屋已经被抵押担保等; 4、所购买的房屋有质量问题或者其他特殊重大隐瞒事项,如凶宅等。
房屋买卖交房中需要注意:1、通知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即默认交接已经完成)。 2、验收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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