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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保手机短信和单位证明的证据效力

2022-07-12
很高兴为你解答问题,手机短信息和单位证明的证据效力探讨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二第二款规定:“数据电文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第七条规定:“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第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二)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但是,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赤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手机短信是以手机为信息传播终端与载体的文本或图片,其本质是一种数据信息流,属于数据电文的范畴,因此可作为证据使用固定手机短信为证据最好的做法就是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这就为手机短信作为证据使用提供了法律依据。 看单位开具的证明有那些法律效力,须看证明所证明事实,对象,范围及针对性来确认,不是一概而终或一概而全的问题。 单位开具的证明一般承载着事项的证明力,事实的说明力,事因的鉴证力,事责的担当力等效力。在司法务实中单位的证明一般都作为采信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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