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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证据的效力

2020-10-25 224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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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短信作为证据的有效期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法院通知的举证期限确定,并不会因为你举证的载体受到有影响,而手机短信作为证据与其他证据在期限方面并无特殊性。即如果法院要你半个月内交齐证据,你就只能在这半个月内举证给法院,当然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法院延期,但是这个时限不会因为你举证的是手机短信而缩短,或是因为你举的是书证而加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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