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电话录音、手机短信、手机摄像等能作为诉讼证据,但仍有一些限制。一、电话录音、手机短信、手机摄像等要尽量保留原始载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
诉讼外可将手机短信做一个证据保全公证,如何运用手机短信证据,使它作为证据使用可以参考以下程序: 2.公证员作为中立的第三人监督您在您本人的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手机短信能否作为证据,不同的法官有不同的判法。我曾在海南中院打过五十万借款的手机短信官司,一审输了,二审我加强了证据,海南高院最后判我代理的案件赢了。所以,你如果就拿个手机去主张,认可的可能性不是很大,但经过律师处理、固定此证据后,那就有赢的希望。我还要审查你手机的短信的具体内容。
因手机短信具有可修改性、随意性、对象的不确定性等特征,证明效力相对较低。如果想用短信来证明事实,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或者在诉讼前进行公证,然后作为间接证据对案情进行佐证。如果能把若干间接证据联结起来,形成完整、有效、严密的证据链,那对查明案件主要事实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最高法院对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明确了手机短信可以作为证据。民事诉讼法认可了电子证据,在案件的实际操作审理中,经常也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短信、微信聊天截图等作为证据。但是这类证据容易被修改,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可作为证据使用。 1、通过鉴定认定手机短信作为证据的证明力。手机短信本身就具有容易灭失的特性。短信非常容易由于手机持有者的失误操作被删除或者被利害关系人出于自身考虑而恶意删除信息。手机短信在技术上也有一些漏洞:手机服务提供商的平台数据安全性不稳定,很可能在传递信息的过程中数据就被篡改。基于以上因素,手机短信要想作为证据,就需要进行司法鉴定。而这,有必须说到数据修复的技术。通过鉴定机构进行数据的修复工作,可以保障电子数据的完整性,同时,证据的可靠性和真实性也得到提高。通过鉴定报告,司法机关可以根据报告内容深入了解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大小和程度,为司法机关提供有效的判定依据。 2、通过推定认定手机短信作为证据的证明力。某些手机可以轻易地修改短信内容,从而使得短信的真伪难以辨别。通常做法是很少用司法鉴定的方法进行的,而是采用一种比较间接的方式——推定认定。这是法官在已知的事实基础中,通过其他事实的推理得出另一种事实是否存在的方法。民事诉讼法中也有相关规定,法官确信的事实即可作为真实,进而成为证据。 3、手机短信之类的证据尽量不要单独使用。要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手机短信的证明力。短信、录音、视频等资料不可单独作为案件的依据,需要结合其他的证据,审查确定会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所以,应结合案件的其他证据,判断手机短信的证据效力,取证环节的完整性以及证据形式,都是要考察的方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5人已浏览
170人已浏览
307人已浏览
22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