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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
1、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给补偿,按2008年之后,开始的工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的。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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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法律没有规定要求企业或者员工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续约或者不续约。至于书面通知,一般是企业为经营管理需要做出的内部规定。劳动者与企业合同到期后,如果继续工作,与企业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此时,企业可以随时与您解除劳动关系,无需提前通知甚至支付赔偿金。同样,劳动者也有上述权利。如果企业决定不与劳动者续约,劳动者不能向企业要求任何赔偿,因为订立新的工作合同是平等双方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的,企业完成后可以无理由不与劳动者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因以下情形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 1、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 2、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劳动合同终止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 3、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劳动合同终止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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