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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单独转让吗?

2021-03-03
现在农村宅基地的原则是“一户一宅”,也就是说一户农村居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宅基地的面积也有一定的限制标准。但是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有些农户因为继承等原因拥有两处以上的宅基地,多余的宅基地应当进行转让,而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村民只拥有宅基地使用权,所以就是将宅基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当然不能随便进行转让,但是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以及当前宅基地拥有量存在的不均衡情况下,满足了转让条件且没有宅基地的农户还是认可转让的。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双方转让的这个行为经过了宅基地所属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 2.转让方拥有两处以上的农村宅基地(含住房); 3.转让的双方必须同属于同一村集体经济组织; 4.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也就是地随房走,房子也是一块转让; 5.受让的这一方除了是同村的以外,必须自身没有宅基地和住房,且符合分配条件。 注意,农户朋友在转让宅基地使用权以后不能再另外申请宅基地

相关法规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八条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第九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以内,四人的农户100㎡以内,五人的农户110㎡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以内。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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