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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类纠纷,2003年司法解释规定了购房方催告权和解除合同权。从切实维护购买方的合法利益角度出发,开发商在催告后三个月内履行的,同时要承担...
1、部分产权纠纷。企业自管房屋以低于市场价发售,购房者最终得到的是部分产权房屋。2、农村集体土地上开发经营的商品房纠纷。购房者最终得到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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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与现房相比,最大的有点是价格可能要便宜些,但存在的缺点也是比较严重的,那就是容易产生纠纷。不过,要是购房者在购买期房的时候能够注意上述几点的话,相信还是能够尽可能的避免日后出现争议,这样也是对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一种保障。
1、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均承诺将于正式交房办理入住手续后若干日为业主办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所有权证。但交房之后,部分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为业主办理两证,有的甚至拖延四五年之久。此类行为极易引发群体性诉讼。 2、对房屋设施或户型结构进行单方变更的行为。开发商在房屋建设过程中因种种原因单方改变房屋原设计,使最终交付业主的房屋在设施或户型结构等方面发生局部变更,业主不同意开发商的单方变更行为而与开发商发生纠纷。 3、楼盘商业广告的夸大或虚假宣传行为。开发商为推销其开发的商品房,在前期广告中进行夸大其词的宣传,甚至做出虚假承诺和保证,业主收房时才发现房屋和楼盘实际状况与广告宣传不符,从而引发纠纷。 4、交付房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或法定标准的行为。
1、部分产权纠纷。企业自管房屋以低于市场价发售,购房者最终得到的是部分产权房屋。2、农村集体土地上开发经营的商品房纠纷。购房者最终得到的“产权证书”往往是村民荣誉证或乡里自制的书。3、联建的商品房纠纷。因联建房屋未向国家缴纳土地价款,最终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产权证。4、改建房屋纠纷。某些企业或单位,将自有的办公楼进行装修、改造后进行销售,无法获得商品房产权证。5、开发商从房地产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立项、工程规划、工程施工到销售等未经法定程序审批,因此该建设项目违法,购房者也就无法取得商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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