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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
劳动关系解除的情形: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用人单位有法定过错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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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1、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复员、转业退伍军人退伍后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6)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7)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 (8)实行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的。
劳动关系的解除有三种情况,约定解除,法定解除与协商解除。 一、法定解除的情形,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协商解除的情形,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非应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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